关于我们经贸新闻多哥概况经贸简况政策法规市场调研中多合作企业名录投资环境经贸机构投资信息
当前位置: 主页 >  市场调研 >  正文

对多哥贸易要慎用高风险支付方式
2007-04-02 23:27  文章来源:驻多哥使馆经商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在对多哥的贸易实务中,一些多哥的不法商人(公司)与我外贸公司洽谈签订合同时往往都采用T/T(Telegraphic Transfer)电汇和D/PDocument against Payment)付款交单的支付方式。在这两种付款方式下,屡屡有中国公司钻入对方设下的圈套,遭受重大损失。

对外贸易中的T/T付款方式Telegraphic Transfer)基本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所谓前T/T方式(Full payment in advance,即:款到-生产-发货-寄单。无风险,不压资金,只适合小额贸易,且很难为客户所接受。一般采用部分前T/T,即收到预付款-生产-发货,客户付余款后再寄单。在T/T的付款方式里还有两种变形即:款到前即安排生产,款到后发货,寄单;另外一种变形即:先安排生产,发货,款到后,寄单据。这两种变形的T/T均有可能由于客户迟迟不付款而导致风险。如果出口商品是有保质期的,易变质的,或是滞销的产品,一旦客户不付款,处理“残局”的代价将十分高昂。

T/T付款方式,货到XX天收款(The buyer shall pay the total value to the seller within xx days after receipt of goods)以及D/P付款方式均属于商业信用中的高风险支付方式。但在对多哥的贸易实务中,不能因其有风险,就一概而论绝对不能采用这两种付款方式。在我国内银行不接受多哥商业银行开立的信用证(往往要求由第三家一流的欧美银行保兑),我公司又不愿意丢失商机(多哥商人并不都是骗子),只能在这两种支付方式中作出选择的情况下,我外贸公司就必须采取转移、吸收、回避、中和、分散风险的措施来应对合同中的信用风险。

例如在T/T付款方式下采用部分预付款,客户付余款后再寄单,这种方法是可取的。预付款的比例到底多大,这在双方洽谈合同条款时要谨慎考虑。预付款的比例最好足够把货发出去,再拖回来,以规避客户拒付的风险。还可以采用T/T D/P相结合的方式,即:30T/T in advance,40% after shipment,the balance D/P at sight。但上面两种分散风险措施的条件是:交易金额不大(一、两万美元);老客户;多次交易;价铬稳定。另外,在D/P条件下,不宜接受记名提单,可以做成指示提单(ORDER B/L),如在发货人一栏中加注“凭发货人指示”或“凭xx银行指示”,以制约进口方。在买方拒付的情况下,可以将货物就地处理或者运回。

多哥大多为中小商人(公司),每笔交易金额不大。政府或者国际组织的采购不会委托给商业公司去组织。一般采取招标的方式,或者直接与供应商联系。大额贸易还是使用信用证。如果我外贸公司与多哥哪家公司洽谈贸易时,在金额较大的情况下,对方仍坚持采用货到付款或付款交单的支付方式,我外贸公司就要提高警惕。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建议我国的外贸公司要杜绝一切诱惑,不予理睬。

在对多哥的贸易实务中,我国的一些外贸公司风险意识相当差,急于求成,第一次与多哥商人洽谈贸易,且在合同额比较大的情况下就敢将合同中的议付方式定为后T/T付款方式或D/P方式,结果中了不法商人的圈套,损失惨重。例1200610月,我一家化工企业与多哥一家公司签订了50吨化工原料的销售合同,CIF洛美7.1万美元,支付方式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两个40英尺冷藏柜。这家公司在出货后本应依照URC522(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将托收单据和载有我方银行(寄单行)编号的托收表格直接寄给买方银行(代收行),同时将托收表格的付本送交我方银行(寄单行)。这属于直接托收方式(Direct Collection)。但我国这家公司却凭客户的指令将全套托收单据(海运提单为记名提单)径寄买方指定的收件人,结果铸成大错。不法商人拿到单据后,不付款也不提货,货物到港已经5个多月,港口费用越来越高(需24小时为冷藏柜供电制冷)。目前,此事仍在处理中,我国这家公司进退两难。这既是一起商业欺诈案件,又是一起我外贸企业违反国际贸易惯例的典型案例,值得深思。例2:国内某外贸公司与多哥一家公司首次洽谈就签订了一份25吨洗衣粉的销售合同:30T/T预付款,70%客户收到货后30T/T支付,FOB中国某港口,合同额不到1.5万美元。虽然这单生意能够收取部分预付款,但也只是降低部分风险,出货后,70%货款收不回来的风险依然存在。在多哥的不法商人(有的是驻在多哥的尼日利亚商人)的惯用伎俩就是采用货到后付款或者是D/P付款。有些不法商人第一单生意尚能守信给人以假象,第二单就开始诈骗。随后消失。因此,我们建议国内的外贸公司或有进出口资质的企业,在对多哥的贸易洽谈中要谨慎使用T/TD/P这两种高风险的支付方式。如果在具体业务中不得不选择这两种支付方式,就一定要充分考虑未来的各种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来消除这些风险。除上述我们介绍的几点外,还可采用国际保理或出口信用保险这两种方式来控制风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中国唯一的政策性保险公司。具体业务涉及:短期信用保险(180天之内);信用证保险;买方违约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国际商帐追收;资信评估等等。我外贸公司如遇具体业务可找该公司咨询。

目前,欧美贸易额的90%是采用非信用证支付方式进行的,坏帐率不超过0.5%,这是因为欧美国家的商人基本处于一个讲究信誉的良好环境中,国内司法秩序稳定,同时欧美商人广泛使用国际保理和出口信用保险以抵御风险。在西非,情况不同于欧美,这里的司法环境,商业秩序都不理想,但又充满商机,这就要求我国的外贸企业不断提高防范风险的意识,不丢失商机,同时又确保自己的利益。

 

 

                                                                    (驻多哥使馆经商处)

 

                      

  

 

 


推荐给朋友 打印
网友:海德通 于 2008-10-27 19:05:30 发表评论
分析透彻,非常实用,多谢了!
网友:心意 于 2007-12-04 09:42:33 发表评论
分析太好了!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多哥贸易与产业政策简介    2006-09-26 18:46
中国和多哥1-7月贸易统计    2006-09-26 18:34
中国和多哥双边贸易额再创新高    2006-06-20 17:17
中多贸易再创新高    2006-01-20 03:28
中、多双边贸易开创新高    2005-09-19 22:16
中、多贸易额上半年再攀历史新高    2004-08-13 23:10
中、多双边贸易继续攀升    2004-04-28 07:46
中、多双边贸易创历史新高    2003-11-12 06:41
多哥对外贸易不断攀升    2003-11-11 22:40
2003年上半年中、多贸易发展分析    2003-08-12 08:14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65677512
邮箱:驻多哥经商参处邮箱